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5日制定出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相关主体,特别是网络平台和网络直播者的法律责任。《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四部分内容。《意见》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等三大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梳理,分层次进行责任划分。此外,《意见》主要对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禁止发布的商业广告、规范广告审查发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意见》在公示有关资质、提供基本经营信息和网络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还列举了目前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电子商务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等八大重点违法行为,并明确应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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