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8年8月7日发布《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根据这份批复,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呼和浩特等22个城市设立综合试验区。对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据悉,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范围为按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复制推广”的总体要求,第一阶段为呼和浩特市全域,第二阶段在自治区范围内具备跨境电商发展条件的盟市复制推广呼和浩特综合试验区的模式,全面推进跨境电商发展。
方案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了实施“126”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即打造一个核心示范区、培育两个服务平台、完备六大服务体系的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主要任务。
据悉,自治区将充分依托和林格尔新区产业基础及创新优势,发挥各类协作平台集聚效应,有效承接国际化资源,增强全区外贸竞争新优势,以构建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信息共享中心及电商结算中心为主要内容,打造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域,带动地区经济转型升级。
文章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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